拒绝从北京调到长沙的一名员工被辞退,并获得14万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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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中的主要问题。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场所对劳动者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应当…

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中的主要问题。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场所对劳动者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

然而,湖南某公司北京分公司却因违反上述法律而深受其害。公司未与职工何某某协商,以办公室装修等为由,单方面将其工作地点变更至长沙,并要求其限期到岗。何某某当即拒绝,并指出公司未经协商单方面调岗是违法的,同时,他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岗。一怒之下,公司以何某某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该案经仲裁、一审、二审和省高院再审,最终判给何某某赔偿金14.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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