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投资者索赔再开庭!财务造假成本升级,或将同时被刑事追责+行政处罚+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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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4日,投资者诉金刚玻璃(维权)、庄大建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北…

  8月4日,投资者诉金刚玻璃(维权)、庄大建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出庭参加了诉讼。( 金刚玻璃维权入口)

  金刚玻璃曾于2021年8月18日,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称公司累计收到78位投资者的索赔诉讼材料,诉讼金额累计5099.98万元,部分案件已开庭,目前均未作出一审判决。

  2022年4月1日,金刚玻璃再次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新增李福球等8个人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为汕头中院所受理,涉诉金额为647.44万元。

  金刚玻璃2021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净利润亏损-20213.85万元,较去年同期亏损增加54.33%,亏损增加的原因之一是报告期内公司针对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诉讼计提预计负债4013.48万元。

  金刚玻璃之所以被众多投资者起诉,是因为2015-2018年连续四年财务造假。2020年4月,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金刚玻璃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

  广东监管局认定,金刚玻璃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三项:一、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其中,仅2015年,金刚玻璃就虚增营业收入 5458.76 万元,虚增利息收入 919.54 万元,虚增利润 6205.34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072.90%。

  二、金刚玻璃虚增货币资金。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货币资金45088.1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27.75%和净资产的 51.62%;《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32497.22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25.41%和净资产的37.22%。

  三、金刚玻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016-2018年,金刚玻璃在未经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下,累计向关联方拉萨金刚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约3.02亿元。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金刚玻璃被处以60万元罚款,庄大建等多名高管也被行政处罚。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金刚玻璃2016年、2017年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永拓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1月,广东监管局对永拓所行政处罚。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金刚玻璃2015年年报的审计机构。2021年8月,广东证监局对瑞华所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除了上述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之外,恐怕还有人要承受更严苛的刑事追责,来为金刚玻璃财务造假买单。

  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10月26日,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庄大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一案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除前董事长庄大建外,另有还有一名董事庄毓新先生也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刑事拘留。

  目前,庄大建、庄毓新二人刑事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判决结果,公开信息尚未查到。但是有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恐怕是大概率事件。

  臧小丽律师指出,当前,资本市场法制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也在逐渐提高。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再加刑事追责,三管齐下有利于遏制住财务造假的歪风。而实践中,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往往是个系统工程,需要为造假买单的已经不单单是上市公司自身了,受波及的恐怕还有若干高管、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甚至还有造假的帮凶等。

  就金刚玻璃投资者而言,因财务造假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法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结合该公司的违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凡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间买入金刚玻璃股票300093,且在2019年1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目前,案件仍在索赔有效期内,符合上述条件者,仍可加入诉讼。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9日。

  (本文由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近百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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